宣告無效商標答辯時效

宣告無效商標答辯時效
商標宣告無效怎麼答辯

商標局做出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決定後,會書面通知當事人。當事人對商標局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複審,並提出答辯。

1、突出重點:商標無效答辯過程中,辯駁商標是否近似時,答辯人可以從商標的立意意義來闡述,引申到商標的標樣圖形等,指出其差異性;在答辯商品是否類似時,可以從商品的性質進行說明,項目不同的商品存在明顯的差異,因此不會影響或誤導消費者。

2、要有針對性:進行答辯時,對異議內容進行逐條反駁。當然,其他無關的內容也無需提及,以免讓異議人抓住更多漏洞,產生更多問題。

3、答辯時突出商標的優勢:答辯時突出商標的創新性、差異性等。如果是在先使用商標也可提出相關證明,增加籌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