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無效宣告答辯什麼意思

一、商標無效宣告答辯什麼意思?

商標無效宣告答辯什麼意思

商標無效宣告答辯的意思是,對對方提出的商標無效宣告進行反駁,商標註冊人對商標無效宣告申請是有答辯權的。

《商標法》

第四十四條已經註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四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九條第四款規定的,或者是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註冊的,由商標局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

商標局做出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決定,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當事人對商標局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複審。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並書面通知當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商標評審委員會收到申請後,應當書面通知有關當事人,並限期提出答辯。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維持註冊商標或者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裁定,並書面通知當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商標裁定程序的對方當事人作爲第三人蔘加訴訟。

二、商標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1、不滿足《商標法》中規定的註冊條件。

2、透過欺騙或者其他不正當的手段獲取註冊的商標。

3、複製、摹仿或者翻譯別人未在中國註冊的馳名商標。

4、複製、摹仿或者翻譯別人已經在中國取得註冊的馳名商標。

5、商標代理人違反有關規定,私下注冊委託人的商標。

6、有惡意搶注他人商標的情況。

在商標註冊成功之後,雖然其他單位和個人都可以申請商標無效宣告,但申請商標無效宣告是需要有正當理由的,對於主管部門來講,當然也不會只聽取申請人的一面之詞,所以商標註冊人的答辯權是受法律保護的,若無正當理由,註冊商標是不可能被宣告無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