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涉及第三人

離婚財產涉及第三人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爲,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說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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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第三人合同



    涉及第三人合同,又稱之爲涉他合同,是指當事人約定,向第三人履行債務或者由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的合同。羅馬法除有若干例外,原則上惟承認契約僅於當事人間發生效力,故有“不論何人不得爲他人爲約定”之格言。統覽各國立法,爲實際上交易之需要,打破羅馬時代之極端個人主義,一般承認涉他契約。我國《合同法》第64條、第65條分別對涉及第三人合同的履行作出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