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已租賃拍賣時應具體如何解決

房子已租賃拍賣時應具體如何解決
房子已租賃拍賣時應具體如何解決
1、抵押前房子已租賃的,拍賣對租賃關係不產生任何影響,原租約繼續有效,出租人應當在拍賣五日前通知承租人是否需要優先購買;
2、抵押後房子被租賃的,拍賣時租賃合同對抵押權人不具有約束力。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零五條  抵押權設立前,抵押財產已經出租並轉移佔有的,原租賃關係不受該抵押權的影響。 第七百二十七出租人委託拍賣人拍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拍賣五日前通知承租人。 承租人未參加拍賣的,視爲放棄優先購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