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區別居間人與擔保人

怎麼區別居間人與擔保人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爲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爲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爲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爲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爲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怎麼區別居間人與擔保人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怎麼區別居間人與擔保人
居間人是基於居間合同而產生的中間媒介。居間人的特徵是
(1)其合同標的不是法律行爲,而是介紹訂約的勞務;
(2)居間人在委託人與第三人訂立的合同中既非當事人,亦非任何一方的代理人,而是中間媒介人;
(3)它是有償合同,居間人只有在居間產生有效結果時纔可請求報酬給付。
擔保人是指當債務人無法履行債務時,根據事先的約定,由擔保人代爲償還債務的一方當事人。
根據上述定義可以看出,例如民間借貸合同中,擔保人是合同的一方當事人,當債務人無法償還借款合同時,將有擔保人承擔還款責任。而居間人確切來說並非合同的當事人,居間人提供的是勞務,只要居間成功,就可以獲得報酬,而居間成功後,借款人一方是否還款,與居間人無關,居間人無需代替償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