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編之重要增改

物權編之重要增改

侵權的對象是有很多的,可能是動物傷人、消費權益等,社會中還有財產侵權,如扒竊這樣的其他侵權行爲,遇到扒竊了,大部分當事人會選擇不聲張,這是間接助漲了扒竊者的氣焰,應該及時找警察處理。因爲具體情況行爲的情況不同,當事人採取措施的時候就要有針對性,千萬不可一概論之,這樣可能無法保護自身合法權益。

物權編之重要增改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物權編之重要增改
第一,《民法典》物權編“業主的建築物區分所有權”部分強化了業主大會的自治。《民法典》第278條對業主共同決定事項進行增補調整外,就具體表決比例及規則也作出了新的規定。就近年頻頻引起公衆關注的業主共有部分的經營收益分配問題(如電梯間廣告、小區快遞櫃等),《民法典》第282條作出迴應,“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後,屬於業主共有。” 同時,《民法典》第28
6、287條,明確了業主和業主大會的維權措施、路徑選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