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後,物業管理企業開票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作爲中國公民,依法納稅是每一個公民應盡的義務。納稅也是爲了保障我們享受更好的基礎設施和生活環境。營改增後,發票的開具也相應作出了修改。那麼營改增後,物業管理企業開票需要注意哪些問題?下面跟小編一起了解一下吧!

營改增後,物業管理企業開票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一、物業費及水電費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要區別對待

物業管理公司租賃給其他人的情況下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用於與公司經營有關的事項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物業公司代自來水公司等收取的費用需開具不同的發票

物業公司代收的水電費,應按銷售貨物適用稅率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自來水公司、供電局給物業公司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開發商從市政部門購買水電再轉售給租戶的,對於轉售收入是按照銷售水電所適用的17%稅率計算增值稅還是按照經營租賃服務所適用的11%稅率計算增值稅,目前尚未有明確的規定,需要進一步向稅務機關覈實。

二、營改增後,原賬上應交稅費那部分餘額應如何做賬務處理?後續收到的物業費需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如何做賬?如何計算當期應繳增值稅?

原來每月按實際開具的營業稅票據金額作爲繳納營業稅依據(即,當月收到的全額物業費,含預收以後月份的物業費),實際做賬時,按權責發生制對每月收入進行確認並計提營業稅金及附加,這樣對於預收的物業費,應交稅費等就會出現借方餘額(預交)。

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物業管理企業收到預收賬款時不產生納稅義務,但因爲收到預收款時全額開具了發票,故全額繳納了營業稅。原賬上應交稅費的借方餘額可以比照《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的規定申請原主管稅務機關退還提前繳納的營業稅。如果收到主管稅務機關退還的營業稅,則借記“銀行存款”貸記“應交稅費———應繳營業稅”;如果主管稅務機關裁定不予退還,則逐期借記“營業稅金及附加”貸記“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

後續收到物業費全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當在收款時全額計算繳納增值稅,之後按照權責發生制分期確認營業收入。

營改增後,物業管理企業開票需要注意的問題在上文已經爲大傢俱體介紹。物業管理企業可以對物業管理費、車位管理費收費項目開具全額發票。如果企業拒絕開具發票,根據相關法律條款,違法企業需要交納非法所得,並且交納一定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