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強險保險公司行使代位求償權的條件是什麼

交強險保險公司行使代位求償權的條件是什麼
交強險保險公司行使代位求償權的條件是什麼
保險人行使代位求償權是指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範圍內承擔墊付人身傷亡損失等責任後,同時取得了對事故責任人的代位追償權。
保險人行使代位求償權須滿足以下條件:
1、僅限於法定的四種情形,即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被保險人故意製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2、代位求償權的金額以給付的賠償金額爲限
保險人只能在賠償金額範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即保險人的保險代位求償權僅限於保險賠償金額範圍。
3、被保險人因保險事故對第三人有損害賠償請求權
被保險人因保險事故對第三人享有損害賠償請求權,就是保險人所代位行使的實體權利,因此被保險人享有相應請求權是保險人行使代位求償權不可或缺的條件。
4、保險人對被保險人已給付保險金
根據法律規定,被保險人對第三人的損害賠償請求權只能在保險人支付保險賠償金後才轉移給保險人,保險代位求償權的權利主體是保險人,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是保險人取得代位求償權的對價,如果保險人尚未支付這個對價,則不得享有保險代位求償權。

風險提示:被保險人如果選擇放棄向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 ,並不違背法律規定 ,可以發生法律效力 ,但此行爲必將會損害保險人的利益 ,爲保護保險人的合法權益 ,保險法規定保險人可因此對被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