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險代位求償條件是什麼?

一、車險代位求償條件是什麼

車險代位求償條件是什麼?

(1)保險人因保險事故對第三者享有損失賠償請求權。首先保險事故是由第三者造成的;其次根據法律或合同規定,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被保險人對其享有賠償請求權。

(2)保險標的損失原因屬於保險責任範圍,即保險人負有賠償義務。如果損失發生原因屬於除外責任,那麼保險人就沒有賠償義務,也就不會產生代位追償權。

(3)保險人給付保險賠償金。對第三者的賠償請求權轉移的時間界限是保險人給付賠償金,並且這種轉移是基於法律規定,不需要被保險人授權或第三者同意,即只要保險人給付賠償金,請求權便自動轉移給保險人。

二、什麼是代爲求償權

代位追償指當保險標的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由第三者責任造成的損失,保險人向被保險人履行損失賠償責任後,有權在其已經賠付金額的限度內取得被保險人在該項損失中向第三人責任方要求賠償的權利。保險人取得該項權利後,即可取代被保險人的地位向第三人責任方索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六十條

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範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前款規定的保險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已經從第三者取得損害賠償的,保險人賠償保險金時,可以相應扣減被保險人從第三者已取得的賠償金額。保險人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行使代位請求賠償的權利,不影響被保險人就未取得賠償的部分向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

因此車險代位求償權的條件是在發生車險賠付範圍內,第三者對被保人有賠償責任,在保險人對被保險人給付保險金後,不需要得到被保人的授權就可以對第三者實施求償權,如果被保險人已經得到賠償金,那麼保險人賠償的保險金就相應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