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用童工如何處罰

招用童工如何處罰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爲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爲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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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廳招用童工怎樣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國務院《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等法律法規都有禁止用人單位招用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也不得爲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介紹就業的相關規定。因此,招用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工作屬於招用童工;招用單位構成非法用工,將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給予處罰;並應當責令用人單位限期將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如果逾期將被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罰款,並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或者由民政部門撤銷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一旦有童工受傷,依據《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第四條規定在勞動能力鑑定之前進行治療期間的醫療費、護理費、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及所需的交通費等費用,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標準和範圍,全部由傷殘職工或童工所在單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