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經營合同履行擔保協議

承包經營合同履行擔保協議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爲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爲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爲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爲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爲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承包經營合同內容


承包合同中必須明定承包經營期限;

承包者的權利和權限、義務和責任;

承包經營的方式和內容;

收益的分配方式;

風險保證金、保函或風險抵押金;

違約罰則;爭議解決方式;

對承包經營前合營企業的虧損及債務的責任;

清產覈資的原則和移交程序、計價辦法;

承包的生產指標和利潤額;技術更新指標;

企業債務安全線;

承包後對合營企業原有人員的安排、勞動管理、工資、福利、保險;

在承包經營期內因執行承包合同而同其他公司、企業、個人等引起的糾紛由誰負責處理和承擔責任等內容。

另外,承包合同及其變更、延期、中止、終止均須經所承包企業的原審批機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