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糾紛如何強制執行

婚姻家庭糾紛如何強制執行
婚姻家庭糾紛如何調解?婚姻家庭糾紛調解程序
1、婚姻家庭糾紛當事人可以向人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人民調解組織也可以主動介入調解,婚姻家庭糾紛當事人一方明確拒絕調解的,不得調解。   2、婚姻家庭糾紛由婦聯組織受理後,糾紛當事人願意接受人民調解的,婦聯組織可以委託人民調解組織以婚姻家庭糾紛調解程序進行調解。婦聯組織向人民調解組織委託調解的婚姻家庭糾紛,應當同時移交案卷材料。   3、婚姻家庭糾紛當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已經受理的,糾紛當事人願意接受人民調解的,人民法院可以委託人民調解組織進行調解。人民法院向人民調解組織委託調解的婚姻家庭糾紛案件,應當同時移交案卷材料。   4、人民調解組織主動介入調解的婚姻家庭糾紛或收到當事人調解申請,以及婦聯組織、人民法院委託調解的婚姻家庭糾紛案件,應審查證據材料,雙方當事人主體適合,申請事項屬於婚姻家庭糾紛人民調解範圍的,應當及時受理,並指派人民調解員開展調解工作。人民調解員調解婚姻家庭糾紛應在雙方當事人平等自願的基礎上依法調解。   5、人民調解組織在受理糾紛後,應當儘快安排調解員進行調解,並提前1個工作日告知當事人調解時間以及地點,調解過程應當製作調解筆錄。人民調解組織調解的婚姻家庭糾紛應該在30個工作日調解結案,未達成調解協議的,人民調解組織應當終止調解。   6、經婚姻家庭糾紛人民調解組織調解達成協議的,人民調解組織應當及時製作人民調解協議書,由雙方當事人簽名、蓋章,人民調解員簽章並加蓋婚姻家庭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公章,人民調解組織對人民調解協議內容的履行進行監督。   7、當事人申請人民調解或人民調解組織主動介入調解的婚姻家庭糾紛,如調解不成,人民調解組織應當告知當事人訴訟的權利,並引導到訴訟途徑解決。由婦聯組織委託婚姻家庭糾紛人民調解組織調解的糾紛,達成調解協議的,人民調解組織應在調解結束後3個工作日內將調解結果報送婦聯組織;未達成調解協議或終止調解的,人民調解組織應當透過疏導、教育雙方當事人,將調解不成或終止調解的原因及時報告婦聯組織,同時引導到訴訟途徑解決。   8、婚姻家庭糾紛經人民調解組織調解達成調解協議後,雙方當事人認爲有必要的,可以自調解協議書生效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經人民法院審查確認後,可置換人民法院出具的司法確認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