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行爲人侵犯著作權的構成要件

侵權行爲人侵犯著作權的構成要件
侵權行爲人侵犯著作權的構成要件
依據《民法典》的規定,侵犯著作權的構成要件如下:侵權⾏爲具有違法性;侵權⼈所實施的⾏爲客觀上給受害⽅帶來了傷害;侵權⾏爲和損害結果存在因果關係;侵權⼈主觀上有過錯。
1、侵犯著作權的四個構成要件如下:
(1)侵犯著作權需要具有違法性
造成損害事實的⾏爲必須具有違法性質,行爲⼈才負有賠償責任。否則,即使有損害事實,也不能使⾏爲⼈承擔賠償責任。⽆論⾏爲⼈實施的活動是否侵犯了著作權⼈的利益還是其實施的活動對著作權的利益構成重⼤威脅,在將來必然損害著作權⼈的利益,都構成了侵犯著作權的⾏爲。
(2)需要具有侵犯著作權的損害事實
損害事實通常是指侵權⼈所實施的⾏爲客觀上給受害⽅帶來了傷害。如果侵權⼈的⾏爲給著作權⼈造成了損害且⽆法定的負責理由,則侵權⼈應承擔法律責任。
(3)需要存在侵犯著作權的因果關係
只有當侵犯著作權⼈所實施的侵權⾏爲與損害後果存在因果關係時,侵權⼈才承擔責任。
如果加害⼈雖然侵權違法,但受害⼈的損害與此⽆關,就還不能令其承擔賠償責任。
(4)需要存在侵犯著作權的主觀過錯
在侵犯著作權的⾏爲中,在適⽤過錯責任的場合,主觀上有過錯的要承擔責任。過錯是⾏爲⼈決定其⾏動的⼀種⼼理狀態。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兩種形式。當侵犯著作權⼈預見⾃⼰的侵權⾏爲會發⽣損害他⼈著作權權益時,仍希望或放任⾃⼰侵權⾏爲的發⽣,則其主觀存在過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