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用工合同是否合法

臨時用工合同是否合法
代孕合同是否合法

代孕合同,即爲代孕方與求孕方約定在代孕中雙方權利義務的有償合同。目前我國法律沒有對代孕合同作出明確規定,但是我們根據零散的法律規定及法律的一般原則也可以做出基本判斷。


1、衛生部於2001年頒佈實施的《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中規定:“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應用應當在醫療機構中進行,以醫療爲目的,並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倫理原則和有關法律規定。禁止以任何形式買賣配子、合子、胚胎。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不得實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術。”根據該規定,禁止實行代孕技術,只允許採用人類輔助生殖技術透過妻子的子宮進行懷孕。


2、從生育權和親權的角度來看,目前受法律保護的生育權主體僅限於締結了婚姻關係的夫妻。合法的生育應以結婚登記並辦理準生證爲條件。代孕方將基於血緣關係的親權透過代孕合同轉移給求孕方,違反了親權專屬於父母,不得讓與、繼承或拋棄的原則。從代孕合同的本質來看,是將代孕方的子宮作爲“物”來出租使用,將孩子作爲商品交易的對象。


以上兩方面均反映出代孕合同有違公序良俗、社會公德的一面,與合同法的基本原則相違背,應屬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