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人重新出具借條是合理的嗎?

保證人重新出具借條是合理的嗎?
保證人重新出具借條是合理的嗎?
保證人重新出具借條是合理的嗎?
保證人重新出具借條是合理的。通常情況下,借貸雙方應該先訂立借款合同,然後再出借錢款。但具體生活是複雜多樣的,先拿錢後補寫借條的情況也經常發生。那麼,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補寫的借條的法律效力也是會被認可的,但是需要滿足相應的條件之後纔是有效的,這是合理的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