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個不是委託合同的特徵

哪個不是委託合同的特徵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爲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爲,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哪個不是委託合同的特徵有哪些呢?

委託合同是指當事人雙方約定一方委託他人處理事務,他人同 意爲其處理事務的協議。在委託合同關係中,委託他人爲自己處理 事務的人稱委託人,接受委託的人稱受託人。委託合同有如下特徵。委託合同的客體是勞務委託人和受託人訂立委託合同的目的在於委託人的願望透過受 託人處理事務來實現,因此該合同的客體是受託人處理委託事務的行爲。委託合同是諾成、非要式合同委託人與受託人在訂立委託合同時不僅要有委託人的委託意思 的表示,而且要有受託人接受委託的承諾,其承諾與否決定着委託 合同是否成立。委託合同自承諾之時起生效,無須履行特定的形 式,口頭、書面等方式都可以,但委託完成仲裁、訴訟、登記等法 律行爲的事務須有書面形式的合同。委託合同是雙務合同委託合同經要約承諾後合同成立,無論合同是否有償,委託人 與受託人都要承擔相。以上是哪個不是委託合同的特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