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徵地拆遷的政策法規還是非常多的,在實踐中徵地拆遷的政策法規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不管是在解決徵地拆遷糾紛還是協商確定補償標準,都是一個重要的參考依據,所以,瞭解最新政策法規是很有必要的。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土地確權後發生糾紛
第一解決人: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第二解決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 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
第三解決人: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同時要注意的一件事情是: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
土地確權糾紛
土地確權後發生糾紛在實際的土地處理過程中,有6個基本原則必須遵守,這六個原則爲解決糾紛的基本遵循規律:
1.承包面積小於實際面積的情況以實際情況爲準
一切以實際測量的標準爲依據,而不是以你承包本上的爲依據。
2.已被佔用拿到補償的原則上扣減
拿到補償的土地直接從確權登記的土地面積上減下去
3.無法復墾的承包地按原面積和用途確權
這一條就是說你家的地或者被做道路了或者荒廢了,就不計算在內。
4.公益用地佔用的分情況處理
首先要弄清楚啥叫做公益地:村組內所建公路、機耕路、塘、壩、渠、學校、辦公室等生產公益事業佔用的承包地,
怎麼算?情況分爲兩種:
已辦理徵用手續並給與補償的,不在計入承包地。
未享受一次性補償的,仍按原農村二輪可承包面積確權登記,在到戶清冊備註欄中註明情況。
5.二輪承包後村裏又有調整過土地的
這個好辦,在不違背政策法規的前提下,由組民實行民主協商,形成決議,可依據土地承包現狀予以確權登記頒證。
6.未批先建改變用途的,不予確權
對於農戶未經依法批准,自行在承包土地上建房變成宅基地的以及其它設施的,暫不登記,對獲准建設房屋的不再列入確權登記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