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和正式員工區別有哪些

勞務派遣和正式員工區別有哪些
勞務派遣和正式員工區別有哪些
第一,用工關係的區別。勞務派遣工。是與勞務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由勞務公司管理,派遣到用人單位工作的一種用工形式,其勞動關係屬於勞務公司,員工的管理教育、工資發放社保關係等均屬於勞務公司。合同工。是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直接使用、管理,其工作關係、勞動關係、工資關係、社保關係均屬於用人單位。
第二,工作性質的區別。勞務派遣工。主要是用工單位,根據本單位工作的性質,將本單位業務中的一塊業務,整體劃給勞務公司,由勞務公司人員集中承擔。如很多製造業公司的包裝、裝卸等業務,清潔業務、物管業務等。總體上勞務派遣工主要從事繁重的體力勞動。合同工。本單位招聘的員工,一般都叫合同工,他們有的從事管理工作,有的從事技術工作,有的從事技術性的崗位操作工作。
第三,使用上的區別。勞務派遣工。一般從事的工作都是限制性的、單一的工作,其勞務人員的提拔、使用歸勞務公司管理,用人單位只和勞務公司發生關係,不和個人簽訂任何業務關係,也不會隨意調動勞務派遣工的工作崗位。合同工。由於屬於本單位的正式員工,單位對其有考覈、提拔、表彰等權利,根據工作需要,單位也有權調動其工作崗位,可根據有關規定解除或是簽訂勞動合同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八條
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