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 用人單位註銷

勞動爭議 用人單位註銷

勞動糾紛是現實中較爲常見的糾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由於各種原因,雙方產生糾紛也是難以避免的事情。勞動糾紛的發生,不僅使正常的勞動關係得不到維護,還會使勞動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損害,不利於社會的穩定。因此,應當正確把握勞動糾紛的特點,積極預防勞動糾紛的發生。而中國當前處理勞動爭議的機構爲: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地方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地方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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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案件審理期間,用人單位要註銷,怎麼辦

勞動爭議案件審理期間,用人單位要註銷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可以要求仲裁庭出具仲裁結果,要求用人單位繼續執行仲裁結果。必要時可以變更訴訟對象向法院起訴,向相關組織或個人追討勞動報酬。勞動爭議主體即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包括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是勞動法律關係中權利的享有者和義務的承擔者。如果在勞動爭議過程中企業已進入清算階段,則勞動者應將清算組作爲爭議的主體。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五十條第(八)項規定,清算組可“代表破產企業參加訴訟和仲裁活動”。清算組即清算機構,是企業經營終止後執行清算事務並代表企業行使職權的權務機構,它負責企業清算期間的一切事宜。也就是說,如果勞動爭議發生時,用人單位進入破產清算,那麼勞動者在選擇相對一方主體的時候應當直接將清算組列爲被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