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仲裁是否可以管轄勞務關係

勞動爭議仲裁是否可以管轄勞務關係
勞動爭議仲裁是否可以管轄勞務關係
1、不可以。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只適用於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爭議。勞務關係不屬於勞動關係,勞務糾紛也不屬於勞動爭議,而是一般的民事合同糾紛,不能申請勞動仲裁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