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孩子的探望權可以被中止嗎

離婚後孩子的探望權可以被中止嗎
離婚後孩子的探望權可以被中止嗎
探望權的中止,是指因發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探望權不宜繼續行使,而由人民法院依法暫時停止探望權的行使。探望權是離異父母依法享有的法定權利,不得任意阻礙、限制甚至剝奪。但是,如果行使探望權不利於子女的身心健康,有的甚至嚴重損害子女的利益時,就應對其探望權的行使給予必要的限制。
1、探望權的中止以出現法定的中止事由爲條件。中止探望權行使的法定事由。一般而言,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主要有:
(1)探望權人是無行爲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爲能力人;
(2)探望權人患有嚴重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3)探望權人在行使探望權時對子女有侵權行爲或者犯罪行爲,損害子女利益的;
(4)探望權人與子女感情嚴重惡化,子女堅決拒絕探望的;
(5)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