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與機動車事故刑事責任認定

電動車與機動車事故刑事責任認定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爲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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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車屬於機動車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條中:(三)“機動車”,是指以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者用於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法條釋義車輛,是指機動車和非機動車。1、機動車是指以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坐或者用於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原《道路交通管理條例》雖被《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廢止,但其中對於機動車的界定仍具有意義,按其規定,機動車具體包括:各種汽車、電車、電瓶車、摩托車、拖拉機、輪式專用機械車。



    綜上所述,車子正常轉彎被逆向行駛電動撞了以後,相關人員應當理性處理事故,拒絕以武力解決問題。同時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電動車屬於機動車,逆向行駛是屬於違法行爲,在追究責任是電動車車主可能會承擔主要責任。當然所有的處罰決定應當實際情況爲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