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與機動車事故的責任認定

電動車與機動車事故的責任認定

隨着社會經濟的不斷快速發展,家家有車好像成爲了一種必然的趨勢。私家車在給我們帶來很多便利的時候,也存在着很多危險。車禍在我們的生活中是比較常見的一種意外事故。對於機動車發生事故責任應該怎樣認定呢?那下面就由本站網小編帶您一起走進有關於“機動車與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相關法律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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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車屬於機動車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條中:(三)“機動車”,是指以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者用於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法條釋義車輛,是指機動車和非機動車。1、機動車是指以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坐或者用於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原《道路交通管理條例》雖被《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廢止,但其中對於機動車的界定仍具有意義,按其規定,機動車具體包括:各種汽車、電車、電瓶車、摩托車、拖拉機、輪式專用機械車。



    綜上所述,車子正常轉彎被逆向行駛電動撞了以後,相關人員應當理性處理事故,拒絕以武力解決問題。同時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電動車屬於機動車,逆向行駛是屬於違法行爲,在追究責任是電動車車主可能會承擔主要責任。當然所有的處罰決定應當實際情況爲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