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業禁止和競業限制有什麼區別和聯繫

競業禁止和競業限制有什麼區別和聯繫

勞動糾紛是現實中較爲常見的糾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由於各種原因,雙方產生糾紛也是難以避免的事情。勞動糾紛的發生,不僅使正常的勞動關係得不到維護,還會使勞動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損害,不利於社會的穩定。因此,應當正確把握勞動糾紛的特點,積極預防勞動糾紛的發生。而中國當前處理勞動爭議的機構爲: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地方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地方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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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業限制 競業禁止有什麼區別嗎?

競業禁止是指法律明確規定,公司的董事、進階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不得利用職務便利爲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於任職單位的商業機會,不得自營或者爲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單位同類的業務。簡言之,競業禁止義務是法定義務。
競業限制是指爲避免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被侵犯,員工依法定或約定,競業限制 競業禁止 在勞動關係存續期間或勞動關係結束後的一定時期內,不得到生產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且具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兼職或任職,也不得自己生產與原單位有競爭關係的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