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提前離職是否賠償公司培訓費

員工提前離職是否賠償公司培訓費
員工提前離職是否賠償公司培訓費
用人單位爲滿足特殊崗位的需要而對特定勞動者進行專業操作技能及專業知識培訓,是符合現代企業生產經營發展需要的必要舉措。
只要用人單位爲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能培訓,就可以約定服務期。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