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合同試用期時間規定,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勞務派遣合同試用期時間規定,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勞務派遣合同試用期時間規定,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勞務派遣合同沒有試用期。只能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約定試用期,勞務派遣適用於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不存在約定試用期的做法。
因此用工單位和派遣工不存在勞動關係,所以不能約定試用期。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八條,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
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