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不發工資,找勞動局投訴和仲裁委員會仲裁有用嗎

老闆不發工資,找勞動局投訴和仲裁委員會仲裁有用嗎
老闆不發工資,找勞動局投訴和仲裁委員會仲裁有用嗎
用人單位拖欠工資,你到勞動部門舉報,屬於一種檢舉行爲,勞動部門可以依據法律規定進行調查,如情況屬實會予以處罰,並責令發放工資,但此途徑純屬行政的力量,對勞動者本身的權益維護在中國目前法治環境下不會很理想。
我建議在投訴的同時,勞動者提起勞動仲裁,充分行使訴權維護自己的權益(仲裁費50元,處理費一般由單位預交),但請注意:
1、時效爲60日,從知道或應當知道拖欠工資之日起。
2、雖然我國法律規定勞動糾紛由用人單位舉證,但爲處於主動的地位,如勞動者能收集到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則承擔一定的舉證,會對自己有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