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可以隨時辭職嗎

試用期可以隨時辭職嗎
新員工在入職後往往要經歷一段試用期,在這段試用期裏面是互相選擇的階段,要是員工覺得在試用期裏面自己工作的不開心或不順心的時候,就想要解除勞動合同。那麼,試用期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嗎?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所以,在試用期的,那麼可以提前3天申請辭職,辦理工作交接後,第三天即可離開公司。公司不批准的,那麼及時反映到勞動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處理。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