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錯誤執行民事賠償

法院錯誤執行民事賠償

不管是民事審判還是刑事審判,在審覈活動的最後都會宣讀判決書,案件最後流程就是依據判決執行。對於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如果當事人不服,那麼可以在規定時間內提起上訴。但有能力而拒不依據法院判決、裁定執行,可能會強制執行,甚至還可能觸犯刑法。根據《刑法》第313條規定: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民事判決錯誤,不屬於國家賠償的範圍

國家賠償的範圍法定,無論民事判決是否錯誤均不屬於國家賠償的範圍。

《國家賠償法》第三條,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一、違法拘留或違法採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毆打、虐待等行爲或唆使、放縱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爲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死亡的;

等等。

《國家賠償法》第四條,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一、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的;


二、違法對財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


三、違法徵收、徵用財產的;


四、造成財產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爲。

綜上訴訟,民事判決即使存在錯誤,也無法申請獲得國家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