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合同怎麼樣纔可以撤銷?||大竹縣律師

導讀:

贈與合同怎麼樣纔可以撤銷?||大竹縣律師

贈與合同一般是財產還未轉移或者受贈人不履行贈與合同的,又或者是受贈人侵害贈與人利益的纔可以撤銷。如果是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可以撤銷。

一、贈與合同怎樣纔可以撤銷

  贈與合同在符合下列情形時,纔可以撤銷,即贈與財產的權利還未轉移;受贈人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以及受贈人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等情形。大竹縣律師  大竹律師

  二、贈與合同能撤銷嗎 大竹縣專業律師 大竹離婚律師

  贈與合同能撤銷,一般需要在贈與財產轉移之前行使撤銷權。需要注意的是,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可以撤銷。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條 【贈與人任意撤銷權及其限制】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大竹刑事律師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三、合同已經生效了還能撤銷嗎

  合同已經生效了還能撤銷。溫馨提醒您,無論生效與否的合同,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的可撤銷的情形都是可以撤銷的。已生效的合同,在簽訂的過程中存在重大誤解、顯失公平以及舉證證明一方存在欺詐、脅迫以及乘人之危的情形的話,都可以申請法院或者仲裁申請機構撤銷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基於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的效力】基於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行爲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八條【以欺詐手段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的效力】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九條【受第三人欺詐的民事法律行爲的效力】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爲,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爲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