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自己寫的合同只要的在符合法律規定的生效要件的法律便予以支援,合同生效應當具有的條件是,合同的內容符合法律規定、合同主體爲適格主體、合同體現了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等。
一、自己寫的合同法律支援嗎
自己手寫的合同如果符合法律規定的生效條件的是有效的,法律也應當予以支援。溫馨提醒,例如當事人是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合同的內容、形式合法、不違背公序良俗;且合同的內容是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 大竹縣律師 大竹律師 大竹縣律師事務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爲有效: 大竹刑事律師 大竹離婚律師 大竹合同糾紛律師
(一)行爲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大竹工傷律師
(二)意思表示真實; 大竹縣交通事故律師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九條,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二、訂立合同應遵循的原則
合同訂立的基本原則如下:
1.平等原則;
2.公平原則;
3.自願原則;
4.誠實信用原則;
5.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原則。
根據《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係的協議。
三、訂立合同需要經過哪兩個階段
合同的訂立,從法律上可分爲要約和承諾兩個階段。
1.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
(1)內容具體確定;
(2)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2.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
3.要約可以撤回,撤回要約的通知應當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前或者與要約同時到達受要約人;要約可以撤銷,撤銷要約的通知應當在受要約人發出承諾通知之前到達受要約人。
4.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承諾的有效要件是:
(1)承諾必須由受要約人作出;
(2)承諾必須向要約人作出;
(3)承諾必須是在有效期內作出;
(4)承諾必須與要約的內容一致。
5.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的,爲新要約。
6.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時生效,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
7.承諾可以撤回,撤回承諾的通知應當在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之前或者與承諾通知同時到達要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