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未婚先孕自行墮胎,可以要求男方賠償嗎?

現在,許多熱戀中的男女在登記結婚前就住在一起。結果他們懷了孩子,而且未婚。如果他們沒有準備好要孩子,女方可能會自行墮胎,這會傷害她的身心。因爲未婚先孕是兩個人的事,而流產又和男方息息相關,所以流產後女方想找男方賠償。

女方未婚先孕自行墮胎,可以要求男方賠償嗎?

根據規定,我國法律保護非婚生子女的利益,即未經合法登記結婚而出生的子女。所以,如果女方婚前懷孕,生了孩子,男方就要承擔撫養孩子的義務,這和婚生子女享受的利益是一致的。

但是,如果孩子在出生前被女方自己墮胎帶走,那麼男方就不再承擔撫養孩子的義務。對女方造成的傷害單純會是因爲她的任性造成的,男方只承擔一半的責任,即根據公平原則,雙方平分損失,共同支付的費用可以包括流產費、營養費等。

因爲兩人只是一般的男女戀愛關係,所以在女方要求流產後賠償的時候,建議是直接找男方要,可以要求對方承擔一切損失。如果對方不願意分擔所有的損失,那麼最後按照公平原則只能分擔一半的損失。

最後,其實在女方發現自己婚前懷孕後,不管她願不願意要這個孩子,都是建議她直接去找男方決定。而且,即使需要墮胎,男方也有相當的決定權。否則,如果女方堅持自己墮胎,男方不願意就很難得到補償

二、私生子的撫養費計算標準是什麼

私生子撫養費的給付,一般由雙方協商爲好,協商時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等因素綜合考慮。我國對子女撫養費的數額未作任何確定性的規定,但最高人民法院對這一問題作出了明確規定:父母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的比例給付。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以上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比例。撫養費的給付辦法,可依父母的職業情況而定,原則上應定期給付。

子女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週歲爲止。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的子女,以其勞動收入爲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養費。子女雖滿18週歲但尚未獨立生活的,如父母有給付能力,仍應負擔必要的撫養費。

總之,不管是婚生孩子還是私生子,撫養孩子是做父母的義務,任何父母都不能因爲孩子是私生子就不給撫養費。如果父母鐵石心腸,拒絕給私生子撫養費,那麼私生子有權起訴要求父母支付撫養費。

在我國法律中規定了如果小孩未出生前,就被女方自行墮胎拿掉的,那麼男方將不再對小孩負擔撫養義務,按照公平原則,雙方平均分擔損失,共同支付的費用可以包括墮胎費、營養費等,具體的規定如上。如有更多法律問題可以聯繫我們諮詢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