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定義是什麼

一、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定義

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定義是什麼

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又被稱爲濫用市場優勢地位,是企業獲得一定的市場優勢地位後濫用這種地位,對市場中的其他主體進行不公平的交易或排斥競爭對手的行爲。

結構主義理論

市場結構的不同,勢必造成經濟運作的差別,企業一旦擁有市場支配地位,一定會濫用這種支配力量,扼殺創造力,妨礙競爭。主張政府重點控制市場結構,對大企業原則上加以禁止,並及時分割市場上出現的獨佔企業,消除它們的壟斷力,防止壟斷勢力的市場競爭的威脅。

行爲主義理論

法律禁止具有市場控制地位的企業利用其市場控制能力,在相關領域內,阻止新的市場進入者進入市場的限制競爭行爲。佔有市場支配地位本身並不違法,只有利用這種支配地位排除或限制競爭才被反壟斷法所禁止。

歐盟競爭法第86條

因爲一個或多個在共同市場內佔有優勢地位的企業濫用這種地位的任何行爲,可能影響成員國之間貿易的,因與共同市場不相容而被禁止;特別是禁止包含下列內容的濫用行爲:

(1)直接或間接地實行不公平的購買或銷售價格,或其他不公平的交易條件的;

(2)限制生產、市場或技術發展,損害消費者利益的;

(3)在相同的交易情形下,對交易對方當事人實行不同的交易條件,因而置其於不利的競爭地位的;

(4)要求對方當事人接受與合同主體在本質上或商業慣例上無關聯的附加義務,作爲簽訂合同的前提條件的。

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怎麼確定

(1)企業已取得市場支配(或優勢)地位。

這是企業實施支配地位濫用行爲的前提條件,也是支配地位濫用行爲的主體要件。

(2)具有支配地位的企業必須實施了支配地位濫用的行爲。

這是支配地位濫用行爲的客觀方面。如果以合法競爭的方式或以國家或政府授權的方式取得市場支配地位,並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生產、銷售其產品或提供其服務的行爲,不僅不爲法律所禁止,而且還爲法律所保護。只有當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企業所實施的市場行爲限制了有效的、自由的競爭,損害了其他競爭者和消費者利益時,反壟斷法纔對之予以禁止和規制。

(3)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企業實施的市場行爲破壞了自由的競爭秩序,損害了其他競爭者與消費者的利益,則該市場行爲即被認定爲支配地位濫用行爲。

這是支配地位濫用行爲的客體要件。由此可知,支配地位濫用行爲的客體(對象)爲自由的競爭秩序、其他競爭者以及廣大消費者的利益。如果該類企業實施的市場行爲沒有對以上客體造成任何損害後果,那麼該類企業的市場行爲就不能認定爲支配地位濫用行爲而爲反壟斷法所禁止和規制。

(4)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企業利用其支配地位的優勢,在與交易相對人爲市場交易行爲時,出於限制、阻止、遏制競爭之目的,故意採取低價傾銷、搭售以及附加不合理條件、詆譭競爭對手等手段以造成將競爭者排擠出該相關市場的結果,從而實現其攫取高額利潤的願望。這是支配地位濫用行爲的主觀方面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