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土地使用管理定義有什麼屬性?

一、城市土地使用管理定義有什麼屬性?

城市土地使用管理定義有什麼屬性?

1、自然屬性

土地的自然生成,具有不可移動性。即有着明確的空間定位,由此導致每塊土地各具有相對的地理優勢或劣勢,以及各所具有的土壤和地貌特徵。另外土地還有着耐久性和不可再生性。

2、社會屬性

地球表面,絕大部分的土地已有了明確的隸屬,即是土地已依附於一定的擁有地權的社會權力,無論是公有的或私有的形式。

3、經濟屬性

土地的經濟屬性是透過土地自身的價值被社會認可的條件下來體現的。也表土地利用過程中能以直接或間接地轉化爲經濟效益的特性上。另外,城市用地還可因人爲的土地利用方式,得以開發土地的經濟潛力。

4、法律屬性

在商品經濟條件下,土地是一項資產,由於它的不可移動的自然屬性,而歸之於不動產的資產類別。城市地產產權的國有或集體所有,或是在此條件下,我國所實行的地權中部分權益轉讓等社會隸屬形式,都經有法定程序得有立法的支援,因而土地具有明確的法律屬性。

二、管理的必要性

首先,城市土地本身的特點要求加強城市土地管理。

其次,城市土地與城市社會經濟發展的密切關係要求加強城市土地管理。

最後,中國城市土地的國有制要求加強城市土地管理。

三、管理機關

(1)市土地管理局。(2)市規劃管理局。(3)市房地產管理局。(4)市司法局。

城市土地管理的內容:

(1)城市土地的規劃管理。(2)城市土地的行政、經濟、法制管理。

城市土地的經濟管理是指車政府用經濟手段管理城市土地。城市政府透過經濟手段管理城市土地,能把投入城市土地的大量資金透過城市土地的有償使用予以回收,並在投入城市土地的整治和開發,從而實現城市建設資金的良性循環。同時,經濟手段是城市政府指導城市用地的重要槓桿,能充分發揮城市土地的使用效益。

城市土地的法制管理是指城市政府用法律手段管理城市土地。事實上,城市土地的規劃管理、行政管理和經濟管理,都要有法律依據和保障。

我國所有的土地都是屬於國家所有的,土地也會根據使用的類型而分爲了居住用地、工業用地以及科教文衛等用途的土地,同時每一項土地的使用期限也是有所不同,所以國家也是有必要將城市土地進行集中管理,那麼企業和公民在使用國家土地時也是需要先繳納土地使用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