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當競爭第五條的規定?

不正當競爭第五條的規定?

市場經濟是以利益最大化爲內在驅動力。但是在市場競爭中,爲了追求經濟利益,一些經營者和其他的參與市場參與者違反誠信公平等原則,違反法律規定,採取不正當的方式進行競爭,如商業毀謗、商業賄賂 、侵犯商業祕密、虛假廣告。不正當競爭是對正當競爭行爲的違反和侵害,不正當競爭行爲,會損害其他的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擾亂社會經濟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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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當競爭第五條

在中國境內具有一定的市場知名度,不正當競爭第五條爲相關公衆所知悉的商品,應當認定爲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五條第(二)項規定的“知名商品”。人民法院認定知名商品,應當考慮該商品的銷售時間、銷售區域、銷售額和銷售對象,進行任何宣傳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域範圍,作爲知名商品受保護的情況等因素,進行綜合判斷。原告應當對其商品的市場知名度負舉證責任。

在不同地域範圍內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在後使用者能夠證明其善意使用的,不構成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五條第(二)項規定的不正當競爭行爲。因後來的經營活動進入相同地域範圍而使其商品來源足以產生混淆,在先使用者請求責令在後使用者附加足以區別商品來源的其他標識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