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保安公司需要什麼條件

一、成立保安公司需要什麼條件

成立保安公司需要什麼條件

安保公司應滿足以下要求:

(一)註冊資本不少於一百萬元的;

(二)擬任命的保安服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行政人員應當具備所需的專業知識和相關的專業工作經驗,不受刑事處罰、勞動教養或者受教育、戒毒強制隔離或者被解職、被開除服兵役等不良記錄;

(三)有專業技術人員適合提供的安全服務,具有法律,行政法規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應具備相應的資質;

(四)提供安全保衛所必需的住宿和設施、設備;

(五)有健全的組織保安管理制度、崗位責任制和警衛管理制度。

二、成立保安公司需要準備的材料

申請設立保安服務公司,應當向設區的市公安機關安全監督部門報送下列材料:

(一)申請;

(二)由依法成立的有法定資格的驗資機構出具的註冊資本100萬元以上的驗資證明,並且屬於國有資產的,應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有關的規定評估;

(三)擬設立的保安服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副總經理的有效身份證明檔案和簡歷,以及保安人員的資格證書副本,證明其在軍事、公安、審判、檢察、司法行政、公安、安全管理等方面至少有五年經驗,縣級公安機關頒發的不受刑事處罰、勞動教養、受教育、強制隔離、戒毒的證明;

(四)保安服務公司住所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有效證明檔案,以及提供保安服務所需的相關設備、運輸工具等材料;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業技術人員和資格清單;

(六)組織安全服務管理制度、崗位責任制、保安管理制度資料;

(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企業名稱預先批准的通知。

三、處理過程和截止日期

地區,市公安機關的安全監察部門應當自收到設立保安服務公司的申請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審查申請人提交的材料的真實性,確認是否屬實,並將審計意見報告給該地點。省公安機關安全監察部門。

省公安機關安全監察部門應當自收到設立安全服務公司的申請材料和區、市公安機關審批意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

(1)如果它遵守“保安事務管理條例”的規定,它決定頒發保安服務許可證或在保安服務許可證上增加一支武裝護送部隊;

(2)如不符合“保安事務管理規例”的條文,則須作出不准許的決定,並須將理由以書面通知申請人。

辦理保險服務許可證的申請人,應當在工商登記後30個工作日內,向發放保安服務許可證的省公安機關保安監督部門提交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商業登記在取得保安服務許可證後6個月以上未完成的,保證服務許可證無效,簽發證書的公安機關應當領取保安服務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