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糾紛處理辦法有什麼?

一、股權糾紛處理辦法有什麼?

股權糾紛處理辦法有什麼?

股權糾紛處理方式如下:

1、當事人雙方協商處理;

2、協商不成的可以請調解機構調解;

3、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商業經濟糾紛調解試行辦法》第六條規定,對商業經濟糾紛的調解工作,由調解機構指定調解員主持或組成調解小組主持。

第十條規定,縣(市)、市轄區內的商業經濟糾紛,當事人雙方有共同上級主管部門的,由最直接的共同上級主管部門的調解機構調解。

董事、進階管理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損害股東利益的,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商業經濟糾紛調解試行辦法》第六條

對商業經濟糾紛的調解工作,由調解機構指定調解員主持或組成調解小組主持。

《商業經濟糾紛調解試行辦法》第十條

縣(市)、市轄區內的商業經濟糾紛,當事人雙方有共同上級主管部門的,由最直接的共同上級主管部門的調解機構調解。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

董事、進階管理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損害股東利益的,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股權糾紛都包括哪些情形?

通常情況下,公司股東之間的股權之爭、控制權之爭,股東會與董事會、董事會與總經理、董事會內部的權力之爭等等;以及不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這些均會引起股權糾紛。說到底,就是各個股東之間權利的爭奪。

一般來說,股權糾紛主要分爲四類:股東出資糾紛、股權確認糾紛、股權轉讓糾紛、股東權利糾紛等。

三、股權糾紛案件要多久?

股權糾紛訴訟適用3年一般民事訴訟時效。訴訟時效制度歸根結底是爲了督促當事人及時行使權利,以維護社會穩定,避免權利義務關係長期處於不穩定狀態。股權作爲一種特殊的權利,既有物權性質,亦有債權性質,但又不同於一般的物權或債權。股權關係不僅是當事人之間的問題,它還對公司、其他股東甚至公司債權人等諸多主體產生影響;公司經營活動頻繁、經濟流轉迅速,要求涉及公司的各當事人之間關係明確、穩定,從這個意義上說,當公司股權受到他人侵害時,請求法律保護的訴訟時效不應過長。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處理股權糾紛的方式如下,當事人雙方協商調解,仲裁機構申請仲裁。股權糾紛的案子適用於一般的民事訴訟案件,訴訟時效是三年,從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受侵害之日計算。確定訴訟時效制度是爲了督促當事人及時行使權利,維護社會的和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