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取得股權是怎樣獲得的

一、原始取得股權是怎樣獲得的

原始取得股權是怎樣獲得的

1)、原始取得

指透過向公司出資或者認購股份而取得股東資格。原始取得又可分爲兩種情形:

1.設立時的原始取得。即基於公司的設立而向公司投資,從而取得股東資格。透過這種方式取得股東資格的人包括有限公司設立時的全部發起人,股份公司設立時的發起人和認股人。

2.設立後的原始取得。即在公司成立後,增資時,透過向公司出資或者認購股份的方式而取得股東資格。

2)、繼受取得

繼受取得,也稱爲傳來取得或派生取得,即透過受讓、受贈、繼承、公司合併等途徑而取得股東資格,取得股份的受讓人、受贈人、繼承人、繼受人就成爲公司的新股東。

3)、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是指股份的受讓人,依據公司法所規定的轉讓方法,善意地從無權利人處取得股票,從而獲得股東資格。由於善意取得不用依賴於轉讓人的意志就可直接取得股權,因此它是一種特殊的原始取得方式。

一般來講,股東資格的善意取得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股票本身有效;

(2)股份具有可處分性,法律所禁止處分的股份不能構成善意取得;

(3)須從無權利人處取得,如果轉讓人爲正當權利人,則無需啓動善意取得制度;

(4)取得時主觀上善意,無惡意或重大過失,若明知或怠於注意讓與人無權利之事實而取得股票,不能取得股權;

(5)依法律規定的股票轉讓方法取得股票,記名股票以背書方式取得,無記名股票交付即可。

二、股東資格的喪失

股東資格的喪失是指股東因法定原因或法定程序而喪失股東身份。

從我國《公司法》規定來看,主要有以下幾種情形:

1.公司法人資格消滅,如解散、破產、被合併;

2.自然人股東死亡或法人股東終止;

3.股東將其所持有的股份轉讓;

4.股份被人民法強制執行;

5.股份被公司依法回購;

6.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如贈與、納稅、被善意取得等。

如這類公司破產、股份被依法收回的,股東死亡的、贈與、轉讓的,這類股東權益在公司內部自動放棄,沒有股東的權益。相關的股東在公司管理和決策時,都能夠發表自身的意見和建議,保護自身的股東權益進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