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併與公司分立的程序一致嗎

公司在經營過程中可能出現合併和分立的情形。對於公司的合併分立需要遵守的程序是不一樣的。但是宗旨都是爲了保護債權人的權利以及維護公司良好的經營狀況。

公司合併與公司分立的程序一致嗎

公司合併的程序

1、由董事會提出合併方案。

2、公司股東會對合並作出特別決議。

3、報經有關部門批准,如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資公司、商業銀行、保險公司等,其他有限責任公司合併,一般無須政府部門審批。

4、簽訂合併協議

5、編制公司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並備置於公司,以供債權人查閱。

6、通知、公告債權人及債權人異議程序;這是保護公司債權人的程序,《公司法》規定,公司合併應當自股東會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30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

7、實施合併;移交資產、召開股東會、修改章程或新設章程等。

8、辦理合並的工商登記手續;合併後消滅的公司辦理註銷登記,存續公司辦理變更登記,新設公司辦理設立登記。

法律依據《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