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併分立的方式及程序

當生意越做越大時可能就會面臨公司的合併與分立,不管是哪一種老闆的收益都在不斷增加,同時其責任也在不斷加大。這是一個極其重要的過程,一步走錯以後解決起來就會變得十分麻煩,一個正確的方式不管怎樣都是一個良好的開端,本站小編今天就來爲您解析一下公司合併分立的方式及程序。

公司合併分立的方式及程序

一、公司合併的方式及程序

(一)公司合併的方式

1、吸收合併。一個企業合併另一企業,被合併方註銷,合併方繼續存在。

2、新設合併。原來的企業全部註銷,新設立一個企業,爲合併後的企業。

3、控股合併。合併方透過直接或間接控制被合併方50%以上(不含50%)的股權,完成合並。合併方與被合併方繼續存在。

(二)公司合併的程序

1、 董事會提出合併方案或者合併計劃。公司法授予公司董事會“擬定公司合併方案”的職權。

2、股東會(大會)表決透過合併決議。公司法規定合併要有合併各方股東會(大會)做出特別決議。

3、簽訂合併合同並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合併各方必須對合並的形式、條件、支付方式以及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做出規定並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4、實施債權人的保護程序。實施債權人的保護程序,即在做出合併的決議後透過郵寄、公告等方式通知債權人,要求其在規定的時間內可對合並提出異議。公司法規定,自作出合併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內,債權人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擔保。不清償債務又不提供擔保的,公司不得合併。

5、公司合併應當辦理相應的登記手續。合併其他公司的公司應當於公司合併之後就發生變化的登記事項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被合併的公司應到登記機關依法辦理註銷登記手續。

二、公司分立的方式及程序

(一)公司分立的方式

存續分立:是指一個公司分離成兩個以上公司,本公司繼續存在並設立一個以上新的公司;

解散分立:是指一個公司分散爲兩個以上公司,本公司解散並設立兩個以上新的公司。

存續分立方式,本公司繼續存在但註冊資本減少。原股東在本公司、新公司的股權比例可以不變。在實踐中,總公司爲了實現資產擴張,降低投資風險,往往把其分公司改組成具有法人資格的全資子公司。此時總公司亦轉化爲母公司。母公司僅以其投資額爲限對新設子公司債務負有限責任。

(二)公司分立的程序

1、公司董事會擬定公司分立方案此與公司合併類似。但在公司分立方案中,除應當對分立原因、目的、分立後各公司的地位、分立後公司章程及其他相關問題作出安排外,特別應妥善處理財產及債務分割問題。

2、公司股東會關於分立方案的決議公司分立屬於《公司法》上所稱重大事項,應當由股東會以特別會議決議方式決定。股東會決議透過方案時,特別要透過公司債務的分擔協議,即由未來兩家或多家公司分擔原公司債務的協議。爲了保證分立方案的順利執行,應當同時授權董事會具體實施分立方案。該授權包括向國家主管機關提出分立申請、編制其他相關檔案等事項。

3、董事會編制公司財務及財產檔案根據《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條條的規定,公司分立時應當進行財產分割。爲妥善處理財產分割,應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經股東會授權後,應當由董事會負責實施。

4、政府主管機關的批准此與公司合併須經政府主管機關批准的規則在本質上相同,即公司分立應以政府批准爲前提。公司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同行。

5、履行債權人保護程序根據《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債權人保護程序主要涉及分立通知及公告及程序:在分立決議做出後的10日內,將分立決議通知債權人,並於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看了以上的文章不知道您對公司合併分立的方式及程序有沒有了一個系統的認識,最後還是希望您在處理這個過程的時候做到謹慎冷靜,畢竟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轉折點。公司在分立或者合併前後,要處理的事情肯定會更多,有條件的話我們建議您諮詢一下相關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