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規定哪些房子不能出租

根據規定哪些房子不能出租

根據規定哪些房子不能出租

房子沒有產權證。這就要求求租者在租房時一定要查驗房子的房產證,產權不明的房子一定不要租。

被司法機關查封的房子。這類房子都會在房管部門有所記錄,求租者在簽訂租房合約之前一定要了解房子是否被查封。爲以防萬一,可以在租房合約上對在此類情況作出書面約定,以保護自己的權益。

屬於違法建築的房子。將違法建築出租所取得的收益也是違法的,所以這類房子不得出租,出租者和求租者都要明確這一點。

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子。有些房子年久失修,成了危房,居住在這樣的房子裏生命安全都不能保證,這樣的房子當然不允許出租。

房屋出租未取得房屋共有人同意的房子。只有在房屋的所有共有人都同意的情況下,房屋纔可以出租。有的共有人未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擅自出租了房子,被發現後產生了糾紛,卻連累了無辜的租戶,此類情況我們在日常生活中也經常見到。

1、依據《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

(2)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4)權屬有爭議的;

(5)屬於違法建築的;

(6)不符合安全標準的;

(7)已抵押,未經抵押權人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環保、衛生等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

(9)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2、根據《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屬於違法建築的;

(2)不符合安全、防災等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

(3)違反規定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的;

(4)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3、出租住房的,應當以原設計的房間爲最小出租單位,人均租住建築面積不得低於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

廚房、衛生間、陽臺和地下儲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員居住。

如今在很多城市,租房是一個非常常見的現象,但是在租房的時候也要注意哪些樹屬於違規出租的,那些房子是不可以進行出租的,比如說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子,就是不能夠出租的,再比如說被司法查封的房子也是不能出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