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如何交易公司債券?

一、如何交易公司債券

應該如何交易公司債券?

1、一級市場:

網上申購網下配售

投資者在一級市場投資公司債時,網上認購一般是按"時間優先"的原則實時成交,即先進行網上申報的投資者的認購數量將優先得到滿足,交易系統將實時確認成交。當網上累計的成交數量達到網上發行的預設數量時,網上發行即結束。當網上發行預設數量認購不足時,剩餘數量將一次性回撥至網下發行。

在上證所上市的企業發行公司債,原則上採用"網上發行和網下發行"相結合的方式。網上發行是將一定比例的公司債,按確定的發行價格和利率,透過本所競價交易系統面向社會公衆投資者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網上發行的具體事務,由公司債券的主承銷商牽頭安排。試點期間,上證所對公司債券網上發行不收取發行手續費。網上發行以1000元面值爲一個認購單位,按"時間優先"的原則確認成交後,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按其業務規則進行清算、註冊。參與發行認購的投資者應使用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立一個證券帳戶。另外,上證所公司債發行使用751990-751999代碼段;可作爲質押券參與新質押式回購交易的公司債券質押券出入庫使用104000-104999代碼段;公司債券交易使用122000-122499代碼段。

而在深交所上市的企業發行公司債,則是採取向上市公司股東配售、網下發行、網上資金申購、網上分銷等方式中的一種或幾種方式的組合,發行利率或發行價格透過詢價方式確定。發行人可安排當期公司債券發行規模的全部或部分比例向上市公司股東優先配售或網上公開發行(網上資金申購或網上分銷),其餘部分由主承銷商或承銷團組織網下發行。

網上資金申購按照現行新股資金申購上網發行業務模式辦理,並實行T 3日(T日指銷售機構在規定時間受理投資人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申請的工作日)申購資金解凍的資金申購上網定價發行流程。網上資金申購中,有效申購總量少於原定採取網上資金申購發行規模的剩餘部分採用其他方式發行。

網上分銷部分,在分銷期間內主承銷商可在設定的價格區間內或以固定價格在本所掛牌分銷。在分銷期內,深交所交易系統從上午9:15開始接受申購委託,按報盤申購"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確認成交。

向上市公司股東優先配售按照現行新股增發中的老股東優先配售業務模式辦理。優先配售後剩餘部分可採用其他方式發行。網下發行由參與網下申購的機構投資者向保薦人(主承銷商)報送網下申購訂單進行申購,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根據網下申購訂單簿記建檔情況對所有有效訂單進行配售。

2、二級市場:

競價交易當日迴轉

就二級市場交易而言,個人投資者目前還只能在競價交易系統中進行公司債買賣。公司債現券當日買入當日賣出,即實行T 0交易制度。

上證所公司債券現貨交易可在上證所競價交易系統和固定收益證券綜合電子平臺同時進行,並使用相同的證券代碼和證券簡稱。公司債現貨交易按證券帳戶進行申報,並實行淨價交易、全價結算。公司債現貨在該電子平臺採取報價交易的,每筆買賣報價數量爲1000手或其整數倍,報價按每1000手逐筆進行成交。當日透過競價系統買入的公司債,可於當日透過該系統賣出,也可於次一交易日透過該競價系統賣出。電子平臺的一級交易商可向上證所申請,對在電子平臺掛牌的公司債券進行做市及辦理與其客戶的協議交易。

公司債券進行新質押式回購透過上證所競價系統進行;公司債券申報和轉回作爲質押券業務透過電子平臺進行,電子平臺的交易商可代理客戶進行質押券的申報和轉回。當日買入的公司債券可當日進行質押券申報。當日申報質押券入庫的,下一交易日可在競價系統進行相應的債券回購業務。當日申報轉回的質押券,下一交易日可在競價系統和電子平臺賣出。

深交所公司債現貨交易實行全價交易模式,即以全價(即含息價)進行報盤、競價、撮合、成交,並以全價結算。公司債券現貨交易不設漲跌幅限制,並實行當日迴轉交易,即當天買進的公司債券,經確認成交後,可在交收前全部或部分賣出。

深交所公司債回購交易實施標準券制度的質押式回購,現階段與企業債、認股權證和債券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等合併計算標準券,並共用同一回購代碼和簡稱。

此外,公司債大宗交易單筆交易數量不低於1萬張(以人民幣100元面額爲1張),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100萬元人民幣;質押式回購單筆交易數量不低於1萬張(以人民幣100元面額爲1張),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100萬元人民幣;多隻債券合計單向買入或賣出的交易金額不低於500萬元人民幣,且其中單隻債券的交易數量不低於1.5萬張。成交價格由買賣雙方在前收盤價的上下30%或當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價之間自行協商確定。

可轉換公司債券涉及交易費用的處理

可轉換公司債券一開始就是一般的債券,但是和普通的債券不同的是,債券的購買者可以在以後將其轉換爲股權,這樣就導致了可轉換債券除了具有一般的債券的負債性質,同時還具有權益的性質(因爲當債券購買者將其轉換爲股票後,實際上變成了購買者購買了債券發行方的股票),所以可轉換公司債券在初始確認時才需要將其包含的負債成份和權益成份進行分拆,負債成分確認爲應付債券,權益法成份確認爲資本公積。

對於可轉換公司債券初始確認的處理,可以參照如下思路:

負債成份的公允價值=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

權益成份的公允價值=發行價格—負債成份的公允價值

負債成份分攤的交易費用=交易費用×負債成分的公允價值/(負債成份的公允價值 權益成份的公允價值)

權益成份分攤的交易費用=交易費用×權益成分的公允價值/(負債成份的公允價值 權益成份的公允價值)

借:銀行存款(發行價格—交易費用)

應付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利息調整)(倒擠)

貸:應付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面值)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權益成份-權益成份分攤的交易費用)

負債成份應分攤的交易費用實際上是計入了應付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利息調整)中。

分攤交易費用後,對於發行方來說,自己承擔的實際利率是高於市場的實際利率的。那麼這個時候需要計算包含了相關稅費的債券的實際利率,比如債券負債成分公允價值爲900萬元,分攤的交易費用爲20萬元,那麼這裏對於發行方來說,債券的公允價值其實就變成了880萬元了,因爲發行方實際是支出了費用的,相當於是收到的發行收入減少爲880萬元了,那麼應該按照新的公允價值880萬元來計算實際利率。也就是說,發生了交易費用後的實際利率和市場上的實際利率是不一致的,此時需要重新計算實際利率。

公司債券是否可以正常的發行,購買的人多少都是關乎到一個公司的生命,所以很多公司都會花費很大的經歷在公司債券的發行身上,債券,就是我們社會上的公衆,購買公司的債券,到期了之後,會連本付息,所以非常的吸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