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規定怎麼能註銷公司法人?

公司在設立之後,並非會永久的存續,在出現法定的情形,或者是公司股東拘役透過之後,可能會申請註銷,具體來說,怎麼能註銷公司法人?由於公司在存續期間,與其他的民事主體之間,建立了經濟利益關係,故而需要先進行清算。

根據規定怎麼能註銷公司法人?

一、根據規定怎麼能註銷公司法人?

(1)法人章程規定的存續期間屆滿或者法人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2)法人的權力機構決議解散;

(3)因法人合併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法人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登記證書,被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有限公司解散程序

1、股東會作出解散決議,或政府責令解散,或人民法院根據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的申請決定予以解散。股東會對公司解散作出決議,該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透過。國有獨資公司的解散,必須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決定;重要的國有獨資公司解散、申請破產的,應當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審覈後,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

2、公司董事會制訂公司解散方案。

3、公司解散,應當依法辦理公司清算。

三、有限公司的清算

1、清算原因。公司因上述解散原因中的1、2、4或5解散,應當清算;因公司分立或者合併解散不需要清算。股東會決議解散的,股東會應對公司清算作出決議。

2、成立清算組。公司應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

3、清算組組成。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並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四、清算組的職權

清算組行使的職權有:

1、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2、通知、公告債權人;

3、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4、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

5、清理債權、債務;

6、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7、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五、公司解散清算程序

(一)成立清算組,並辦理備案

公司解散清算的,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將清算組成員、清算組負責人名單向公司登記機關備案。備案應提交以下材料:公司清算組負責人簽署的《公司備案申請表》;清算組人員基本情況;公司簽署的《授權委託書》;股東會關於成立清算組的決議;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二)通知、公告債權人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內通知債權人,並於6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通知和公告內容應包括公司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註冊號、註銷原因、清算開始日期、清算組人員及工作地址、申報債權的期限、地點和注意事項等。

(三)債權申報和登記

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並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四)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制定清算方案,報股東會或法院確認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當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五)執行清算方案,分配財產

清算組根據股東會確認的清算方案對公司財產進行分配,公司財產法定分配順序爲:1、支付清算費用;2、支付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3、繳納所欠稅款;4、清償公司債務後;5、清償完畢上述款項後的剩餘財產,除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有限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

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依照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六)編制清算報告,並報告確認

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清算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債權債務已清理完畢;

2、各項稅款、職工工資已經結清

3、已發佈註銷公告。

就可以提出註銷的請求,當然若公司股東協商一致,也可以提出註銷,爲了使得公司法債權人的權益得到保障,只在註銷之前,需要先進入清算程序,償還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