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怎樣更改公司法人?

在當代這個社會,公司法人需要代替公司對外承擔一些責任,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可能由於一些特殊情況的出現公司需要對法人進行更換,但是事實上她都不知道公司法人如何進行更換,也就是說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怎樣更改公司法人?那麼,接下來小編將爲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相關的知識。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怎樣更改公司法人?

一、公司法人能否更改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2005年)第五章“變更登記”第三十條中明文規定“公司變更法定代表人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也就是說法人代表是可以變更的。

民法通則第44條第1款規定,企業法人分立、合併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項變更,應當向登記機關辦理登記並公告。公司法等法律也有相應的規定。

公司法人更改是形式

合併

這是指兩個以上的法人集合爲一個法人的民事法律行爲。法人的合併是法人集中資金,擴大實力,增加競爭優勢的重要手段。由於合併不需經過法定清算程序,比之解散原法人,成立新法人,手續更爲簡便,操作成本也更低廉。法人合併,有新設式合併和吸收式合併兩種方式。新設式合併也稱創設式合併,是兩個以上的法人歸併爲一個新法人,原法人均告消滅的合併方式。吸收式合併也稱吞併式合併,是一個法人吸收被合併的其他法人,合併後只有一個法人存續,被吸收法人均告消滅的合併方式。法人合併時,應有法人意思機關韻合併決定和合並各方締結的合併合同。爲保障各合併法人的債權人的利益,法人應在合併前將合併決定通知債權人,債權人如要求清償債務或提供擔保的,作爲債務人的法人應照辦。否則,法人不得合併。

分立

法人的分立是指一個法人分爲兩個以上法人的民事法律行爲。法人分立是調整經營規模,分散風險的重要手段。法人分立也不需經過法定清算程序,所以有與法人合併同樣的優點。法人分立,有新設式分立和存續式分立兩種分立方式。新設式分立也稱創設式分立,指解散原法人,分立爲兩個以上新法人的分立方式。存續式分立也稱派生式分立,指原法人存續,分出部分財產設立一個以上新法人的分立方式。法人分立的程序與法人合併程序基本相同,需要有分立的決定、債務分配合同,對債權人發出分立通知並根據債權人請求清償債務或提供擔保。

二、公司法人更改的流程

1、帶齊資料到公司註冊地所管轄的工商部門辦理執照變更,受理後5-10個工作日後領取新法人代表的執照

2、帶齊資料到質量監督管理局辦理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變更,受理後2-3個工作日後領取

3、到稅務部門變更登記證,這裏涉及到一個股權轉讓的個人所得稅的問題,需要向地稅部門申報和繳納所得到股權的股東的個人所得稅,還有必須出具新股東和法人的新驗資報告。

4、最後變更公司基本戶,變更公司法人的預留在銀行的印鑑和公司資料。

首先小編可以明確的告訴大家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公司法人確實可以更換,其實公司法人要想更換必須透過公司中的股東會決議,並且在決議之日起的30天內向有關部門進行變更登記。如果大家還有不懂的建議諮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