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總公司分公司法人嗎?

找不到現實生活當中,大家經常可以看到一個大型的公司分爲總公司和分公司。同時也會存在着母公司和子公司很多人對於這兩個概念可能是比較困惑的,但是不論是總公司還是母公司,他都存在着法人代表那麼,有人想知道。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總公司分公司法人嗎?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總公司分公司法人嗎?

一、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總公司分公司法人嗎?

分公司不是獨立的法人單位,只是一個有執照的分支機構,分公司沒有法定代表人,那個叫“負責人”,在分公司執照上的負責人可以與總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同,也可以相同。

第四條 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第五條 公司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誠實守信,接受政府和社會公衆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公司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不受侵犯。

第六條 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爲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爲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准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准手續。 公衆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

第七條 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爲公司成立日期。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註冊資本、實收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髮營業執照。

第八條 依照本法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有限責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樣。依照本法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樣。

第九條 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爲股份有限公司,應當符合本法規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條件。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爲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符合本法規定的有限責任公司的條件。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爲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爲有限責任公司的,公司變更前的債權、債務由變更後的公司承繼。

二、其他

第十條 公司以其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爲住所。

第十一條 設立公司必須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進階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

第十二條 公司的經營範圍由公司章程規定,並依法登記。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變經營範圍,但是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公司的經營範圍中屬於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批准的項目,應當依法經過批准。

第十三條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十五條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業投資;但是,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成爲對所投資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出資人。

第十六條 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爲他人提供擔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公司爲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 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透過。

首先小編可以明確的告訴大家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總公司肯定是存在法人代表的。但是分公司他並不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因此沒有法人代表。他是屬於總公司的一個分支機構。具體還可以諮詢一下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