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立營業稅納稅問題是怎麼規定的

一、公司分立營業稅納稅問題是怎麼規定的?

公司分立營業稅納稅問題是怎麼規定的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人資產重組有關營業稅問題的公告》規定,“納稅人在資產重組過程中,透過合併、分立、出售、置換等方式,將全部或者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債務和勞動力一併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的行爲,不屬於營業稅徵收範圍,其中涉及的不動產、土地使用權轉讓,不徵收營業稅。”

二、公司分立的流程是什麼?

1、公司董事會擬定公司分立方案。

2、公司股東會關於分立方案的決議。

公司分立屬於《公司法》上所稱重大事項,應當由股東會以特別會議決議方式決定。

3、董事會編制公司財務及財產檔案。

根據《公司法》第175條的規定,公司分立時應當進行財產分割。爲妥善處理財產分割,應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經股東會授權後,應當由董事會負責實施。

4、政府機構主管機關的批准。

此與公司合併須經政府主管機關批准的規則在本質上相同,即公司分立應以政府批准爲前提。

5、履行債權人保護程序。

在分立決議做出後的10日內,將分立決議通知債權人,並於30日在報紙上公告。

三、公司分立的規定有哪些?

《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五條 【公司的分立】公司分立,其財產作相應的分割。

公司分立,應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六條【公司分立前的債務承擔】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後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與債權人就債務清償達成的書面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四、公司分立的股東會議決議書有哪些基本內容?

1、會議基本情況:會議時間、地點、會議性質(定期、臨時)。

2、會議通知情況及到會股東情況:會議通知時間、方式;到會股股東情況,股東棄權情況。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15日前通知全體股東。

3、會議主持情況: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一般情況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主持(應附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職務指定副董事長或董事主持的委派書)。

4、會議決議情況:

股東會由股東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股東會對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分立、合併、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透過。

股東會會議的具體表決結果,持贊同意見股東所代表的股份數,佔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股份總數的比例。持反對或棄權意見的股東情況。

5、簽署: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決議由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

總的來說,公司分立過程中,一定要妥善處理好企業所得稅的計稅依據,因爲企業分類的操作過程非常複雜,所以,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也分成兩種不同的計稅依據,具體情況可以諮詢當地的稅務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