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立營業稅納稅問題怎麼規定的

一、公司分立營業稅納稅問題怎麼規定的

公司分立營業稅納稅問題怎麼規定的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人資產重組有關營業稅問題的公告》規定,“納稅人在資產重組過程中,透過合併、分立、出售、置換等方式,將全部或者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債務和勞動力一併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的行爲,不屬於營業稅徵收範圍,其中涉及的不動產、土地使用權轉讓,不徵收營業稅。”

二、公司分立的流程

公司分立是指一個公司透過分立協議,不需經過清算程序,分立爲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公司的行爲。公司分立必須嚴格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進行。

依照公司法及相關法律的規定,公司分立程序可以概括爲以下五個步驟:

1、公司股東(大)會作出公司分立的決定和決議。公司分立需要經過股東(大)會特備決議透過。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對公司分立作出決議,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透過。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對公司分立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透過。

2、訂立分立協議。協議的內容法律上沒有明確的規定,當事人可以自由協商決定。

3、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條中規定,公司分立,其財產作相應的分割。公司分立,應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4、通知債權人。《公司法》第176條第二款規定,公司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5、辦理登記手續。

《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五條 【公司的分立】公司分立,其財產作相應的分割。

公司分立,應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六條【公司分立前的債務承擔】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後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與債權人就債務清償達成的書面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採用派生分立的方式,原公司的登記事項發生變化,應當辦理變更登記,分立出來的公司應當辦理設立登記。採用新設方式分立的,原公司解散,應當辦理註銷登記,分立出來的公司辦理設立登記。

公司分立是不需要經過清算程序的,因此也是不需要繳納營業稅的,但是需要處理好所得稅的相關分體,公司分立主要是透過財產轉讓的方式進行分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