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出資人濫用權利造成損失承擔什麼責任
根據民法典規定,營利法人組織的出資人濫用權利造成公司或者公司中其他股東權益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十三條【出資人濫用權利的責任承擔】營利法人的出資人不得濫用出資人權利損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資人的利益;
濫用出資人權利造成法人或者其他出資人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營利法人的出資人不得濫用法人獨立地位和出資人有限責任損害法人債權人的利益;
濫用法人獨立地位和出資人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法人債權人的利益的,應當對法人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股東出資的方式是什麼
1、貨幣。
這裏所說的貨幣,通常是指我國的法定貨幣,即人民幣。
設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數量的貨幣,用以支付創建公司的開支和公司設立後的生產經營費用。
所以,股東可以用貨幣進行出資。
股東一方是外國投資者的,也可以用外幣出資。
2、實物。
實物指有形物,法律上把財產區分爲有形財產和無形財產兩大類,實物屬於有形財產的一部分。
有形財產又可以分爲動產和不動產。
所謂不動產是指不能自由移動或一旦移動會破壞其物質形態或經濟價值的財產。
動產則是指不動產以外,可以移動並不因移動而破壞其原有經濟價值和物質形態的財產。
3、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包括著作權和工業產權。
知識產權是指民事主體對智力勞動成果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
知識產權上不斷擴張的開放體系,其範圍主要包括著作權和鄰接權,專利權,商標權,商業祕密權,植物新品種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商號權。
4、土地使用權。
公司開展生產經營活動,需要一定的場所,因此,公司股東可以以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根據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出資人要遵守法律法規,不得濫用權利,造成公司的損失,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這樣公司才能順利運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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