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東的出資義務是否適用訴訟時效
根據我國《公司法》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股東的出資義務是不適用訴訟時效規定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
(三)》第十九條公司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或者抽逃出資,公司或者其他股東請求其向公司全面履行出資義務或者返還出資,被告股東以訴訟時效爲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公司債權人的債權未過訴訟時效期間,其依照本規定第十三條第二款、第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請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或者抽逃出資的股東承擔賠償責任,被告股東以出資義務或者返還出資義務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爲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二、冒名出資有什麼法律後果
1、冒用他人名義出資並將該他人作爲股東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冒名登記行爲人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2、公司、其他股東或者公司債權人以未履行出資義務爲由,請求被冒名登記爲股東的承擔補足出資責任或者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部分的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以上就是小編對相關問題的回答。
根據我國《公司法》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股東的出資義務是不適用訴訟時效規定的,股東必須全面履行出資義務。
這既是公司章程的約定,也是法律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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