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合規制度是怎樣的

一、什麼是私募基金

私募基金合規制度是怎樣的

私募基金是以非公開方式向特定對象募集資金設立的投資基金,私募基金區別於公募基金的最主要特徵在於非公開性,非公開性最主要表現在:

(1)僅向特定對象募集,而且對特定對象還設定了准入門檻即投資者適當性標準;

(2)禁止公開或變相公開宣傳推介。

爲了全面落實“依法監管、從嚴監管、全面監管”要求,2016年證監會、中基協接連發布了一系列部門規章及配套管理辦法,特別是2016年7月15日生效實施的《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募集辦法)以及12月16日發佈的《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2017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以下簡稱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對於保證私募基金的規範運作提供了制度支援。

二、私募基金合規制度的介紹

私募基金合規制度是公司進行全面風險管理的一項核心內容,也是實施有效內部控制的一項基礎性工作。合規管理應當覆蓋公司所有業務、各個部門和分支機構、全體工作人員,貫穿決策、執行、監督、反饋等各個環節。

公司建立健全合規風險管理制度,完善合規風險管理組織架構,明確合規風險管理責任,構建合規風險管理體系,有效識別並積極主動防範化解合規風險,確保公司穩健運營。公司合規管理的目標是透過建立健全合規管理框架和制度,切實防範合規風險、力求在公司形成內部約束到位、相互制衡有效、內部約束與外部監管有機聯繫的長效機制,爲公司持續規範發展奠定堅實基礎。

公司合規管理的基本原則:

(一) 全面性:風控合規管理覆蓋公司所有業務、各個部門和分支機構、全體工作人員、貫穿決策、執行、監督、反饋等各個環節;在決策機制、內部控制、業務流程等全面體現合規管理要求;

(二) 主動性:公司及其全體工作人員在其經營管理和執業行爲中應當主動尋求合規支援,主動而且自覺地執行合規制度;

(三) 獨立性:合規總監和合規部門具有獨立性,公司的股東、董事和進階管理人員不得違反規定的職責和程序,直接向合規總監和合規部門下達指令或者干涉其工作;公司的董事、監事、進階管理人員和各部門、分支機構應當支援和配合合規總監和合規部門的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阻撓合規總監和合規部門履行職責。

三、私募基金合規制度如何纔能有效發揮作用?

(一)規範機構業務行爲,培育誠信文化。

私募基金投資者應是具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的合格投資者,投資者有積極性選擇優秀基金管理人並約束其管理運作行爲,我會對私募基金管理人機構和私募基金不設前置審批,而是採取事後登記備案制度。同時,爲確保私募基金專業化合規運作,並保障投資者合法權益,有必要就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專營性和合規性、從業人員資質和基本展業保障等方面提出規範性要求。

基金業協會陸續出臺《私募投資基金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內部控制指引》等制度,規範管理人登記和備案的流程,引導私募機構建立完善的內部控制機制,誠信守法經營,提高運作透明度。對資訊報送不及時、填報不準確等違反自律規則的機構採取自律措施;對於涉嫌非法集資、跑路等機構,進一步完善失聯公示、黑名單、異常情況等聲譽約束機制。透過提高私募基金運作透明度,減少資訊不對稱,保護投資者合法的知情權、監督權和決策權。引導行業重視聲譽、維護聲譽的觀念,培育私募機構內在的守法依規動力。

截至2016年11月底,已經登記私募機構1.76萬家,備案基金4.45萬隻,認繳規模9.49萬億。

(二)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促進合規運作

爲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去年以來,證監會先後發佈《私募投資基金現場檢查工作指引(試行)》和《關於加強私募基金日常監管和風險防範工作的通知》,努力構建起包括“機構自查、隨機抽查、專項檢查、個案檢查”在內的立體式現場檢查制度,並加快建立私募基金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制。

針對近年私募基金行業的風險事件突發、多發的情況,2016年,我會及派出機構進一步強化私募基金日常監管,透過信訪投訴、現場檢查、輿情監測等多種途徑,逐步摸清轄區風險底數。

同時,強化私募基金風險監測與預判,掌握轄區私募基金風險動態,關注重點機構執行情況,對涉及投訴舉報、負面輿情的私募機構,及時摸清情況,抓早抓小,做好處理。此外,建立私募基金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制,明確突發事件範圍,制定並完善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建立報告制度。

(三)強化執法 從嚴懲處違規行爲

透過加大檢查執法力度,從嚴懲處違規行爲,倒逼市場機構樹立合規意識。先後開展私募基金專項檢查、全行業風險摸排整治工作,摸清行業風險底數;切實貫徹落實依法、全面、從嚴監管原則,對存在問題的機構個人根據違規情形,分類處理。

透過強化檢查執法工作,有力促進了私募機構規範運作,有效查處了違法違規行爲,監管系統對風險的主動發現能力和應急處理能力大爲提高,投資者合法權益得到有效保護。

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資本市場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工作的意見》精神,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是監管部門應盡之責。應該持續深入開展符合私募行業特點的投資者保護工作,多措並舉,透過監管部門、自律組織、私募機構、投資者、新聞媒體的羣策羣力,共同推進私募行業規範發展。

私募基金合規制度如何纔能有效發揮作用?我們需要規範機構業務行爲,培育誠信文化;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促進合規運作;強化執法 ,從嚴懲處違規行爲等等。要想發揮運用,一定要規範與監督相結合,同時,培育良好的行業誠信文化也是必不可少的。只有行業、政府和投資者齊心協力,纔能有效發揮其作用。